勞動者沒用完的加班調休是否過期就”作廢“?
問:勞動者沒用完的加班調休是否過期就”作廢“?
答:在實踐中,有許多勞動者由于合同期滿,或者由于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導致勞動關系的終止或解除,造成員工手上的調休單“來不及用”的現象常有發生。在此要強調的是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勞動關系的終止或解除,只要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就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200%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員工手上的調休單是不會“過期作廢”的,不能因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而一筆勾銷。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文章作者的個人觀點,與本站無關。其原創性、真實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原創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自行核實相關內容。